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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政司官员:多项税收政策将鼓励废物利用

2005-10-25 8:56 中新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对现行税制如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中国现行税制体系设立了一些侧重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种。比如,资源税以不可再生资源———矿产为征税对象,将高能耗、不可再生以及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如鞭炮、汽油等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等。

   该负责人还透露,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如何进一步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一是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如适当扩大消费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调整税额税率,改变计征办法等;二是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有促有抑,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多项税收政策鼓励废物利用

  谈到具体措施,该负责人表示:在鼓励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在鼓励清洁生产方面,内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条件的,也比照这一规定执行。

  排污费改税收条件尚未成熟

  最近,一些专家学者建议开征环境税和将排污费改为征税,从理论上看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实际操作难度很大。排污费的征收技术性很强,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对企业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进行分析和计量。我国现行的“纳税人自主申报、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不能适应这种需要。至于开征环境税,不仅涉及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企业整体税负的调整,也涉及到各地区经济利益和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条件尚未成熟,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