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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税讫标志明年废止 逾期交纳税款处罚有新规

2003-12-15 9:40 京华时报·赵鹏 【 】【打印】【我要纠错
  明年1月1日至3月10日是缴纳全年个人机动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时间。由于首次取消了贴在汽车挡风玻璃内侧的税讫标志,车主们今后上路时别忘了随身携带完税凭证,以备有关部门检查之用。 

  14日,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征收2004年度个人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事项的通告。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凡已领取车辆纳税协查IC卡的纳税人,可持IC卡在中国农行北京分行和北京商业银行所属各联网营业网点办理申报纳税手续,营业网点在节假日也照常办公。 

  对于尚未办理IC卡和已办理登记尚未领到IC卡的纳税人及新购、过户、逾期补交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到地方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手续。与往年不同的是,2004年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时取消了纳税标志。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后,征收人员只为其开具“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凭证”。 

  地税部门同时提醒纳税人,本市对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纳税人逾期交纳税款的,从2004年3月11日起就要开始实施处罚,处罚日期从2004年3月1日开始计算,每逾期一个季度处罚50元(税额在100元以下的,每季度处罚20元)。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今年本市取消了贴在汽车挡风玻璃内侧的纳税标志,因此车主在上路时一定要携带征收人员为其开具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凭证”,以方便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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