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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税收优惠促振兴

2004-2-25 8:49 中华工商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大连市地税局获悉,结合中央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给予优惠政策的精神,大连市地税局最近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新举措,其中包括对大连市政府为高级人才发放的安家、住、生活等津贴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对历史欠税实行有条件豁免等相应措施。

  近年来,为广招天下优秀人才,弥补人才缺口,促进大连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连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对来大连工作的两院院士、博士后、博士等高层次优秀人才可连续三年享受每年5万至1万元不等的安家补贴”;“对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5万至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鼓励政策。对此,大连市地税局规定从今年起,对凡是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优秀人才取得的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财政专项拨款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连市地税局推出的税收优惠新举措还有:一、对历史欠税实行有条件豁免政策,即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业、建筑业和采掘业、社会公共事业以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历史欠税,本着实事求是、维护国家权益的原则,争取让企业交纳一部分,国家在一个集中期限内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豁免照顾。对于企业有能力缴纳或因偷税被查处而形成的欠税则不予豁免。二、对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在不改变国家统一规定折旧年限的情况下,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对微利和亏损企业实行目前8%综合折旧率;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也有望缩短。三、对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一定的优惠。四、有望对大连市石灰石资源税降低税额。五、合理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吸引人才,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工资标准、个人所得税的“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中承包承租人的必要费用及“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中个体工商户的计税工资标准,有望统一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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