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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政府调整生猪定点屠宰税费

2003-8-8 9:28 湘潭日报·刘羿兵 谢一湘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湘潭市政府发文对湘潭市区的生猪定点屠宰税费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与生猪定点屠宰有关的所有税费被规范为五个项目,即工商管理费、检疫检测费、屠宰厂(场)加工服务费、屠宰稽查管理费和税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这样的:工商管理费每头6元;检疫检测费每头5元,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时加收1元;屠宰厂(场)加工服务费每头6元,其中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场场地使用,水电、人员工资、设备物料折旧摊销和屠宰管理等费用,凡代客户屠宰生猪的另按每头6元收取代宰费;屠宰稽查管理费每头4元;各项税费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具体征收方式上,检疫检测费、加工服务费、稽查管理费在定点屠宰场统一收取,工商管理费及税费由有关部门在销售市场向经营者收取。有关代宰服务、猪副产品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加控制,杜绝乱收费。 

  据悉,调整后的总体收费标准每头猪比以前增加了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