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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五券商合并纳税

2004-8-31 8:50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准华夏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联合证券、天同证券等五家证券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自今年起,按照在各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相关规定批准的。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上述证券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这五家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还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总部设在深圳特区内的证券公司,应将深圳特区内的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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