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私营医疗器械公司每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销售毛利率仅为1%.从去年开始,广州地税部门对20多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医药商业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四成医药企业有税务问题,其中私营企业占有税务问题医药企业的八成。
近日,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对一家私营医疗器械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每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但其销售毛利率仅为1%,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只有3.5万元左右。由于该行业国营企业的平均销售毛利率为25%,同一行业国营与私营企业间销售毛利率的巨大差距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
据调查,该私营医疗器械公司从1998年开业至今帐册不齐全,销售小仪器和试剂没有作为当期收入,直接作为消耗性材料计入成本,再加上支付的各种费用,销售毛利率仅为1%.所以虽然该企业每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但利润仅为10万元,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只有3.5万元左右。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所以第二稽查局依法采取核定方式查补该公司企业所得税37万多元。
从去年开始,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对20多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医药商业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四成医药企业有税务问题,共查补税费200多万元,其中私营企业占有税务问题医药企业的八成,被查补170多万元。
税务部门检查发现,私营医药商业企业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利用医药管理体制,通过隐瞒销售收入、成本核算混乱和隐蔽回扣等手段偷逃税款。其中一些核算规范的国营医药公司,如实记载销售返利情况,其销售毛利率平均达25%左右,但同类型私营医药企业由于要隐蔽回扣,没有1户反映销售返利记录,其平均销售毛利率只有0.5%-1%,如上述私营医疗器械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仅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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