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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有望将个税起征点上调50%

2004-12-20 10:16 青年时讯 【 】【打印】【我要纠错
    《信息时报》12月13日报道,中央将出台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政策,目前正在广东进行相应调研。每次有关“个税起征点”提高的话题总能引起普遍的讨论,虽然这个起征点从首次提出到现如今已长达20余年都尚未调整过,但因为这关乎到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社会公众依然对调整这一政策热情不减。

    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最早出现在1980年。当时针对的是外国人,因为大多数中国人达不到这个收入,1994年,我国首次正式确定了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标准。但目前,这个起征点已经不适应我国居民现在的实际收入水平,尤其是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前三位的广州、北京和上海,提高个税起征点都是民心所向。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表示,个税改革已明确了调整方案,将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管办法。不过,因涉及立法程序和征管的配套措施问题,在实际操作之前,大量的调查、研究、测算工作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免征额现状:看我七十二变

    广州个人所得税从200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的补贴项目免税部分就由1995年7月制定的每月每人460元提高到800元,这个补贴金额主要指的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免税部分。这是《南方都市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的,这样一来就意味着纳税人在2004年1月起应纳税收入时,个人工资收入中的免征额就由过去的1260元(800 460)上升为1600元(800 800)。北京市地税局也曾在2003年对外宣布,从当年的9月1日起,北京市将再度调整每人每月的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由过去的200元提高为400元。此举相当于把北京市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了1200元。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只有在1200元以上的部分,才会被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此举做出解释,这是随着首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显著增加,市内误餐补助等补贴标准也相继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税收法规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时,做出的相应调整。

    此外,在全国的其他地区,比如江苏也在今年1月1日将免征额从1000元提高到了1200元。再如深圳的实际个税起征点高达1700元,珠海1400元,上海1400元。

    起征点:一地一个价?

    针对不同城市物价和消费水平的差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白景明博士在此前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说:“个税起征点改革可以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然后有一个浮动的幅度,由各个地区自己来定。”他还表示,这个上下浮动的幅度可以是20%%.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也对记者表示,有专家就曾经建议,按综合物价水平划分不同类型的地区,从而确定高低不同的起征点。

    起征点:1200与1600之争?

    据《市场报》报道,全国性的一项调查表明,近八成的被调查者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提高,其中39%%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1500 2000元,27%%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2001 2500元以上,13%%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2501 3000元之间,7%%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3000元以上。

    早在今年7月,被称为政府智囊的税制专家、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就曾向媒体透露,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方案已有,但具体税率还是空白。对于将现行800元起征点调整到1200元的传说,一直参与个税改革调研的中央财大税务系教授刘桓对记者明确表示,1200元起征点的修改并非捕风捉影。

    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曾表示:“个人所得税和每个人都有关系,建议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起征点调到1600元。”这个观点在今年“两会”上得到很多呼应。

    但也有人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调高的结果必然带来纳税人的减少及税额的降低,从而有损于国家给公民提供福利的能力;而且1600元的起征点无疑会把全国很大一部分有工资收入的人排斥到个税纳税人范围之外。虽然对于国家调高起征点的举动不反对,但是起征点也不应太高,太高了就不利于国家有充足的保护社会的能力。基于对现实的考虑,1600元的起征点对全国大部分地区来讲太高了。

    诸多专家表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不是靠一个简单的数字就可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家各地区的经济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决不可采取整齐划一“一刀切”的方法。

    全员申报制:与起征点同步改革

    和起征点改革同样重大的个税“全员申报”制也于今年首次出现在南京。据《江南日报》报道,饱受非议的“只缴税,不出税票”的事实将成为一去不复返的历史。

    据悉,这种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的“全员申报”制度是一种运用电子网络的税务征收模式。该模式的运作方法是,由征收部门给每位纳税人设立明确的个税纳税账号,只要一查账号,公民有没有纳税、累计纳税情况就一清二楚。这样可以明确纳税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健全了公民的社会信用保障体系。特别是纳税账号采用实名制时也把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联系起来,有偷漏税的都可记录下来。

    外籍人士起征点高4倍歧视还是有失公平?

    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工作的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4000元钱,足足比我国普通公民高了4倍。《南方都市报》在公开这一数据后,引来了不少市民对此愤愤不平。但地税部门表示,这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当时制定政策,可能主要是吸引外籍人士来我国创业。据查证,国务院1994年1月28日公布施行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中规定,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800元的起征点上,附加减除3200元。

    有关专家对此表示,外国人在中国从事高级管理职业的较多,生活成本高,而且4000元的征收起点比起美国等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偏低。他认为,通过提高起征点来吸引外籍人才未尝不可,现在关键是国内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太低,所以容易引起不满。

    另据《信息时报》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籍人员因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不论其支付地点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在对外资企业的税务稽查过程中,涉外稽查局反映发现外籍人员少报、不报境外所得现象比较普遍,偷逃个人所得税严重。如广州某合资公司的一名日籍人员,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月收入为港币3.5万元,然而经查实,其境外公司每月也对其支付薪金,而这部分境外收入却没有依法申报纳税。

    专家建议

    起征点和税率调整要一高一低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课题报告中建议,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应当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尤其对收入在3000元~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居民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每日新报》报道显示,经过调查发现,目前3000~5000元这一收入区间是国内居民中等收入的收入界限,税率过高会抑制中国的消费扩张,反而削弱了经济增长。这一收入阶层虽然在全国所占比例并不大,但消费潜力非常大。今后我国住房、汽车、旅游等中高档消费的主体就是这一群体,所以降低这一收入区间的税率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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