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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成都国有土地转让实行“先税后证”

2003-8-21 9:5 四川在线·岳俊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和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契税征管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议事记要》(2001年167)关于办理土地出让、转让要“先税后证”的要求,成都自今年8月4日起,凡是办理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应先缴纳土地转让契税,国土资源局凭税务部门的契税完税凭证才能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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