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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隐匿资产逃税在广东成焦点问题

2004-4-17 9:2 新华网·韩英 吴俊 【 】【打印】【我要纠错
  又一起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逃税的民营企业老板在广州被判刑:广州花都区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周某逃避追缴欠税罪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欠缴应纳的税款18万余元,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 

  民营企业采取隐匿资产的方式逃税一直是困扰广州的一个难题。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在广州3月底召开的首届“中国企业信用经营高峰论坛”上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民营企业中存在严重的隐瞒利润现象,其隐瞒利润的金额几乎达到了总资产的10%。民营企业财务管理黑洞给税收监管带来极大难题。 

  在“全国税收宣传月”开展之际,广州花都区法院于4月12日公开宣判了这起逃税案。被告人周某是广州市人,硕士研究生。1998年9月在花都区成立了万里汽车摩托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万里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自1999年10月至2000年8月期间,万里公司经营销售摩托车欠交增值税款合共18万余元。 

  从2001年3月开始,花都区国家税务局多次向原万里公司催缴税款,均被周某以公司经营不善、公司破产为借口拒绝。周某还于2001年9月指使他人将原存放在万里公司的摩托车全部转移到他处继续销售,采取隐匿资产的方式逃税。另查明,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于2002年10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花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为逃避纳税义务,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积极参与实施单位逃避追缴欠税行为,拒不缴纳增值税款达18万余元,其欠税数额达到较大以上,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其行为已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已构成了逃避追缴欠税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学专家指出,对企业财务账目造假的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是众多企业敢于隐瞒资产逃税的原因之一。相对于动辄几十万元的逃税金额,区区数万甚至几千元的罚款显然不能对造假者构成威慑。 

  还有专家认为,民营小企业逃税现象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在于,其一旦进入发展阶段,就失去了初期的税务优惠,亦不能享有大企业“退税还款”的政策,于是税务便显得沉重起来。因此,对这一现象预防比查处更重要,政府应加大调控力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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