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郑州市地税局实行提前公示制度

2003-10-27 9:40 郑州日报·王屹立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郑州市地税局出台措施,从即日起,税务检查提前10日公示,提前5日下发《税务检查通知书》,给纳税人充足的准备时间,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查前公示制度要求,凡列入税务稽查检查计划的案件均需在检查前10日内公示 
。税务检查计划的案件包括按照正常选案程序进行稽查的案件和在制定检查计划前,省、市局已安排的专项检查并列入检查计划的案件。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案件、举报案件等不属于公示范围。稽查单位应于实施检查前5日向被查纳税人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但有下列情况的不予事先通知,一是举报案件,二是不便于预先通知的案件。
相关热词: 郑州 地税 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