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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三峡电站税收优惠 前5月返还2800万元

2003-6-4 9:57 人民日报·杜若原 【 】【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三峡工程正式下闸蓄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三峡及葛洲坝两大电站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全面落实执行到位。2003年前5个月,共返还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0.28亿元,预计今年还将返还三峡及葛洲坝电站增值税2.3亿元,几乎相当于葛洲坝电站2002年缴纳的增值税全额。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制定了对三峡电力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规定了三峡电站的电力产品增值税的税负超过8%的部分的征收办法,葛洲坝电站从今年元月1日起比照执行,返还税款将作为国家投资,全部用于支持和服务三峡工程建设。

  按照国家批准的三峡工程总体筹资方案,葛洲坝及三峡电站发电收入是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大电站的企业所得税作为三峡基金征收入库后直接投资于三峡工程。据悉,近10年来,通过征收葛洲坝电站企业所得税及上交税后利润,共为三峡工程提供建设资金41.98亿元。从今年8月起三峡首批机组发电到2009年工程竣工,仅征收三峡电站企业所得税,还将为三峡工程提供建设资金15.6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