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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租赁税费酝酿降低

2004-3-5 9:31 新快报·黄颖 【 】【打印】【我要纠错
  租赁登记收件工作将下放到街镇,程序得以简化 

  广州市的屋租赁税费有望降低。这是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的《关于2004年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通知》中还指出,今年争取实现40%的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被查封房屋、违章建筑和危险房屋一律禁止出租。 

  租赁税费将降低 

  今年3、4月,市国土房管局将会同市地税局对广州市房屋租赁税率进行调研,提出降低租赁税费的有关方案,广州租赁税费有望被调低。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一般住宅的租赁税率为10%左右,商用物业租赁税率更达到14%。出租一套3000元/月的房屋,一年必须缴税1200元,这与其他城市相比是较高的,如上海一般住宅的租赁税率仅为5%。而房屋租赁手续费每套80元;租赁期内双方各交占租金总额0.1%的印花税;治安许可费:业主每月缴纳月租金的2%。按此计算,即进行出租屋的登记备案,租赁双方要加付总租金12.2%以上的费用。其中,业主缴纳的费用较高。以一年期2000元/月租金的房屋出租计算,总租金收入才24000元,业主就要交纳2984元,占总租金收入的12.4%。 

  不少房屋出租者为了逃避交税而不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影响广州市的租赁管理工作,也难以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降低租赁税费将有利于广州租赁市场的管理。 

  租赁登记收件下放 

  据悉,广州市的房屋租赁登记收件将更便民,登记收件工作全面下放到各街镇管理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同时,广州市的租赁登记程序也会简化,办证时间减少:包括简化房屋租赁登记表格和合同范本;整合房管、公安、税务部门的电脑系统,统一电脑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按照“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原则,简化管理服务中心的办事流程等。 

  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管理 

  据了解,今年将是广州市清理整顿出租屋工作的重要一年。《通知》规定,今年广州市要落实出租房屋安全巡查制度,加大对不符合条件出租屋的整治力度。一方面,属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属于违法建设的、属于危险房屋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一律不准出租;另一方面,产权有问题的,特别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各区要定出时间表整治。争取2004年实现40%的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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