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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能否撼动1500元起征点

2005-9-28 11:38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天上午,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听证会将在北京举行。政府部门提出的个人所得税工薪减除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1500元能否得到公众认可,地区之间是否会实行“一刀切”政策等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1500元起征点是否合理

  按照我国有关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80年,我国颁布施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以 8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标准。时至今日,人们普遍认为800元的免征额使我国所得税收入中工薪阶层缴纳的税收占了绝大部分比重,要求将起征点调高的呼声日益强烈。在经历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酝酿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目前的每月800元改为每月1500元。

  但信息的公布却引来了舆论更强烈的质疑。显而易见,今天的1500元收入并不能成为骄傲的资本,尤其是在大中型城市,这甚至相当于较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这样将意味着工薪阶层仍然是交纳所得税主力。起征点定为1500元并不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一位网友在新华网论坛上这样表达自己的观点。

  新浪网日前进行的一项有41万网民参与的调查显示,65%以上的网民认为,对个税费用扣除额应当定在1600元至2000元之间比较合适,有23%的网民选择了其他数。此外还有通过各个角度进行测算推导出的5000元、15000元等不同意见。

  财政部官员在解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制定时表示,1500元是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提出的。从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上看,如果将扣除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那么将减少财政收入200亿元左右。对此,国家财政基本上可以承受。

  与“高音”形成对垒的是支持起征点应低于1500元的“低音”一派,虽然有些微弱,但看起来也能自圆其说。新浪网同一调查中显示,认为个税费用扣除额应在1200元至1600元之间的占10.28%.有人担心大幅调高个税费用扣除额会减少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财政收入,而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不能完全到位,会使中西部省份一些财政赤字地区政府运转困难,甚至影响按时发放教师工资。另外,还有人为“低音”辩护的理由是,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无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人意识。

  专家指出,对于个税费用扣除额的争论,实质上是反映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反映了开征个税的原则到底是以增加财政收入还是以充分发挥对收入的调节作用为主要目标的矛盾。《嘹望》周刊撰文谈到,如果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标,就应实行普遍征收,在制度上尽量降低费用扣除额,扩大征税范围,使更多的人成为纳税主体;如果着眼于调节收入公平,就应当提高起征点,使低收入者免于征税,以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公平竞争。

  财政部官员:“一刀切”合理

  是否在全国统一划定个税费用扣除额标准线,这个话题因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而被染上了鲜明的东西部色彩。财政部官员在此前答记者问时表示,在研究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的扣除标准时,遵循了以全国平均的居民收支水平为基础,适当兼顾东部地区生活费用水平较高的现实情况,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适用统一的扣除标准。

  有媒体报道,广东省有关部门表示反对全国“一刀切”,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应该按各地收入水平上下浮动。“对一些发达地区而言,每月 1500元的收入可能仅仅达到温饱水平而已。对高收入地区就应当以高起点征税,低收入地区以低起点征收。”一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说。

  事实上,在本次个税改革之前,北京、上海等地已经以不同形式提高了起征点。从2003年9月1日起,北京市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提高到1200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对此做出了回应:对于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适用统一的扣除标准,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如果各地执行不同的个税起征标准,势必造成欠发达地区按低标准多缴税,发达地区按高标准少缴税的局面。维持全国统一,可以让发达地区多缴税,有助于缩小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差距。

  中国人民大学一位学者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如果对欠发达地区降低扣除标准,那会使地方财政收入受到影响,加大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差距;而存在地域税制差异,就会出现为逃避纳税而跨地区流动现象,这将与本来的个税调节意义背道而驰。

  高收入者成众矢之的

  个税改革引发的另一个关注焦点是高收入者的纳税状况。

  国家税务总局称,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诚然,长期以来,我国缺乏统一完整的个人税收申报制度,使个人所得税往往只能向工薪阶层征收。而一些高收入人群,例如演员、运动员、私营老板等由于收入来源多源化,享有多源扣除,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这些信息的披露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高收入者应成为纳税主力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按照新草案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在目前情况下,哪些人是“高收入者”,如何界定高收入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看法莫衷一是。

  许多专家认为,高收入的界限是多少并不重要,关键是要对高收入者的监管规范化。因此,必须在征管方面研究新措施、引进新手段,成为与修订个税法相关的改革措施。“要想使高收入者真正做到自行申报、自行纳税,应该建立相对成熟的约束机制。”许多学者不约而同地谈到这一点。9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提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一户式”的管理;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将调整和规范工资收入结构,逐步禁止发放实物。应该说,这一系列讨论和实际措施为个税的后续改革做好了必要准备和铺垫。

  观察家认为,个人所得税是被公众广泛关注的一个税种,这个政策的变化将牵扯到政府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其中既有双方的利益博弈,也要尊重公众的选择。研究法学和公共政策的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李楯教授认为,此次个税听证会所引发的讨论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时期公众对利益分配的高度关注。以听证会的方式促进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合理科学,目的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而对于起征点之争,虽然舆论双方力量差距明显,支持高于1500元的人所占比例更大。但有学者指出,从过去的经验看,我国召开听证会之后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例还不多见。因此,此次听证会后,起征点是维持1500元还是有其他选择,目前还难以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