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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又一批涉税行政审批核准事项被取消

2004-8-23 16:36 来源:国家税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基本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文通知取消和下放了多项涉税审批核准项目,其中涉及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项目就有17项,函盖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多个税种。对于取消后的审批核准项目,纳税人不再需要随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报批,而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个人所得税每次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即可,从而大大降低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方便了纳税人,同时对提高纳税人自主纳税意识也大有裨益。

    据悉,本次取消和下放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申请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改变折旧方法、坏帐损失和财产损失税前列支、外国企业列支总机构管理费、企业借款利息、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国内转让技术和外籍个人取得住、伙食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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