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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加大欠税追缴力度 严格控制新欠

2004-6-17 19:6 新华网·陈二厚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切实加强征纳双方的税款征缴责任,严格控制新欠和加大欠税追缴力度,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申报审核,及时堵塞漏洞。一是严格纳税申报制度。对于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应依法予以追究。二是建立健全申报审核方法。要利用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纳税的历史数据、“一户式”资料的勾稽关系、行业税负标准等信息,采取“人机结合”的办法,及时进行纵向、横向的逻辑审核,提出异常警示,把好纳税申报关卡,督促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三是及时核实情况,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任到人,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对于容易变更经营场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尤其是商贸企业),如有申报缴税异常现象,必须立即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失踪逃逸的,要随即查明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通知强调,各地税务机关要实行欠税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将逾期未纳税情况,用格式化的形式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催缴。凡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况。欠税人有合并、分立、撤销、破产和处置大额资产行为的,要求纳税人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据此建立欠税档案,实现对每个欠税人的动态监控。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坚持依法控管,加大清缴力度。严格执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制度,坚持以欠抵退办法,坚决依法加收欠税滞纳金。同时将欠税与纳税信用评定挂钩,加强欠税检查,实行欠税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