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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年薪15万要交5万个税 年薪制不经批准会吃亏

2004-6-3 14:50 信息时报·梁晖茹 杨海金 【 】【打印】【我要纠错
    年薪制对大多数人来说已不再陌生了,然而,最近市地税局稽查人员发现,部分国有企业擅自给员工制定年薪,并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导致在缴交个人所得税时与地税部门发生分歧,市地税局因此提醒,实行年薪制的国有企业一定要得到批准,否则地税部门将按照普通工薪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日前,稽查税务人员发现,广州一家股份制企业自行搞了年薪制,但没有得到批准,这家企业遂给他的总经理定下了15万元的年薪,交个税时则把这15万元分摊到12个月中,每月仅交了1805元的个税,全年累计是21660元。税务人员经查后指出,由于该企业年薪制没有得到批准,这15万元就不能分摊为12个月缴交了,只能按一个月收入15万元的收入交税,也就意味着这位总经理要一次交纳51405元的个人所得税,最后这位总经理只好补交了29745元的个税。

    现代企业制度中试行的年薪制,是指企业经营者平时按规定领取基本工资,年度结束后,根据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再确定其效益收入。市地税局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采用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准许扣除的费用之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据介绍,采用年薪制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应经中央有关部委办、总公司、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委办、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企事业单位自行实行各种形式的年薪制工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应按一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办法处理,即应纳税款=(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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