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从11月20日开始的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工作,日前已经结束。通过对辽宁、山东、江西、河南、云南、陕西6个省的检查发现,大多数被检查单位在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全面开展了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针对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把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管理系统”,将市场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实现信息化、规范化。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11月20日~30日开展了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工作,指定河北等6个省的国税局、地税局组成6个联合检查组,对辽宁等6个省的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截至8月底,被检查的6个省组成检查组为9488个,检查了17494个市场,通过税务专项检查增加税收15243.41万元;通过清理漏征漏管户增加税收9178.89万元,清理漏征漏管户13.54万户;通过调整业户定额增加税收7408.74万元;通过推行建账增加税收1898.32万元;共增加税收33729.3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说,通过检查发现,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交叉检查的结果看,专项整治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区抓形式重于抓落实,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国税局与地税局信息不沟通、工作不协调,整治的力度也有所不同;调整定额的力度不够,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全面调整定额,但6个省平均调整面为30%多,调整幅度为10%左右。从抽查的情况看,许多市场调整幅度在5%左右,个别市场调整幅度只是0.57%,还有的市场没有调整定额。另外,有的市场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不管经营内容、经营规模、经营成果,都是同样的调整幅度。
漏征漏管现象仍然严重,大多数检查组都查到了漏征漏管户,有的市场抽查100户,就有5户是漏征漏管户。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数字与抽查结果显示的数字相比较,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市场自报调整定额面是73.5%,而实地抽查175户,调整面只有7.5%。从报表表面观察,发现有些报表存在明显的编造痕迹,还有些报表在填制过程中粗心大意,有多处错误。建账工作开展的情况都不够理想,已建账户数占应建账户数的比例很低。从抽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市场已建账面占应建账面的10%左右,还有些市场根本就没有开展建账工作。
根据交叉检查的结果,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调整定额的力度,提高业户税负水平,清理漏征漏管户,开展税务专项检查,严格发票管理,大力推行建账,强化查账征收。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将把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手段监控业户经营情况,全面推行“电脑核定定额”,在大量收集业户经营数据的基础上,设计“核定定额软件系统”,通过计算机对不同业户的经营情况,自动生成不同的应纳税额,改变多年来人工核定定额的工作方法;强制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通过税控收款机与发票的紧密结合,掌握业户实际经营情况,《税控收款机使用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将率先在集贸市场全面实施,督促业户将所有经营交易都经过税控收款机逐笔结算,逐笔开具发票,严防业户机外结算;开展有奖发票活动,促使消费者索要发票,并鼓励消费者举报未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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