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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出台税务检查准入制度

2003-2-24 10:58 新华网·齐雁冰 王锦绘 【 】【打印】【我要纠错
  2月20日起,税务人员“调账检查”行为开始受到限制。北京市地税局日前出台税务检查准入制度,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报经批准后方能进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或实施调账检查。对随意进场调账的人员将调离税务工作岗位。

  制度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应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确定检查对象,报经批准后方能进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或实施调账检查。任何一名检查人员随意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业务场所或实施调帐检查的,将对其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过错责任追究。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悉,地税局严格规定了两种情形,税务人员不得进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业务场所或实施调账检查:一是除举报、转办、情报交换外在一年内已进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业务场所或调账检查的;二是未达到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