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东北税改正式启动 全国产业链重组加速

2004-9-24 8:31 上海证券报·李小宁 【 】【打印】【我要纠错
    虽然西谚有云:"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但是在经济中,迟来的优惠永远都是优惠。

    东北税改姗姗来迟,从发令枪响到正式启动几乎隔了一年时间。其间精细推敲,反复考量,一场号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变革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但是问题在于税改出来以后又将如何,对东北振兴、公司发展有何影响?

    东北税改延后一年再发令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意味着东北地区税制改革正式启动。

    这一规定明确,适用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据说东北税改出台是一个历经5年时间才行将出世的艰难改革。1999年国家有关部门就提出增值税改革的思路,直到东北先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思路出台,至今这一方案已经胎动5年。只不过最终的涉及行业由8个减到6个。

    有专家认为,从区域经济来看,珠三角和长三角已经迅速崛起,但其产生的辐射作用更多是对周边地区,而且这两个地区已经成型,随着中国经济更深一层的开放和世界产业转移的步骤,中国需要新的经济热点,另一方面,东北经过上百年的经营,形成了完整的工业框架,虽然这些年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是发展经济的基础仍在,所以国家综合考虑,还是把税改第一炮放在了东北。

    税改促进千亿产业链重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教授认为,虽然东北税改推迟了一段时间,但影响不会很大,毕竟推迟的时间并不很长,并且改革一旦实行起来以后,就将是不可逆转的,从长期来看,始终会形成实际的鼓励投资的效应。

    资料显示,东北老工业基地积聚了全国很大一部分工业资产存量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目前共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187户,占全国的10.0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资产13241亿元,占全国的14.9%.

    有专家认为,东北一旦发动起来,会对全国的产业重组形成冲击。几乎各个重化工业产业链的上游东北都具有一定影响,东北税改可以引导大量资金先向产业链的上游集中,最终推动整个产业链在科技水平和竞争力方面的提升。

    而且该专家认为,其实东北增值税改革所以引人注目,并不仅仅在于它对有意投资东北的资金可能带来的可观效益,更大程度上这是一个牵动全国的改革。税制的不同很快就会使企业找到避税空间,外地企业可以在东北注册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再到外地使用,就可以避税。这样以东北为纽带的产业链肯定会出现大的重组机会。东北税改实际上宣布了整个中国产业链大规模重组的开始。

    据悉,吉林省政府将对全省资产总额近300亿元的3503户国有企业全面实施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推动这些企业与国内外企业的合资合作,鼓励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不良资产处置。而辽宁省在工业领域就已规划、推出690个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预计达6500亿元,海内外客商均有机会参与这些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另据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副主任宋晓梧介绍,今年以来,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推动,东北三省外资和民营资本投入大幅增加,上半年的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71.4%和72.3%,均大大高于全国吸收外资平均增幅;黑龙江、吉林、辽宁民营经济投资分别同比增长23%、28.7%和41.5%.

    一场大规模的产业链重组正在从东北开启。

    存量固定资本之忧

    此次东北税改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东北企业将有望从中受益。

    但是由于此次规定纳税人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也就是说存量资本无法享受任何优惠。

    有位东北化工企业负责人表示:"我们都是存量资产,现在又没有钱投资新增固定资产,那怎么享受政策?只能等外资或者企业民企收购了,否则没办法享受。"业内专家认为:"这种政策就是鼓励外资、民企收购东北企业。有新增投资了,东北企业才能产生效应,但是被外资或者收购以后算不算东北企业呢?而且通过关联交易在东北购买固定资产后再到外地使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结果可能是东北产业的空心化和边缘化,甚至东北的存量资产被长三角和珠三角资本低价收购。怎样用好政策盘活东北的存量固定资产,也必须有东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协调配合。"资料链接:东北税改大事记

    2003年10月底中央出台《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

    2003年12月24日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宣布"税制改革新方案",提及"2004年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

    2004年1月29日国税总局向黑、吉、辽三省及大连市国税局发出《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确定最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2004年4月24日于北京举行的"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表示,在投资过度膨胀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不合时宜".

    2004年7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下半年要着力抓好十件经济工作大事,其中之一便是"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措施".

    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04]156号通知,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表示,这意味着东北税改已经正式启动。
相关热词: 东北税改 产业链 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