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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款个税不减?南京地税:需相关部门认可

2004-6-30 13:53 江苏商报·陈逢春 【 】【打印】【我要纠错
    捐款做善事要不要交税?记者昨日从南京地税部门了解到,随着市民公益捐赠行为的增加和纳税意识的增强,做善事后能不能免个税成人们关注的新鲜话题。对此,南京地税部门明确表示,捐款做善事后只有得到相关部门认可才能免个税。

    据南京地税有关人士介绍,为了鼓励公民扶危济困,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还规定,个人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等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个税。但目前大多数市民懂得在捐赠后减免个税的着实不多,一些人甚至在将其收入全部捐赠后,自己还要掏钱纳税。不少人虽然捐款本意不在少交税,但仔细想想,也难免觉得心理“不平衡”。

    地税人士举了这样一个例子,近日一位市民向他们反映,上个月该市民把本月的工资3000元,通过希望工程捐给一名失学儿童,但前天拿到本月的工资条,发现还是照扣了自己3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该市民不解,钱都做好事捐出去了,个税还要自己承担?

    对此,南京地税相关人士表示,这类情况南京不在少数,只要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就可免个税。但该人士同时称,不是所有的捐赠行为都能获得减免税。如果纳税人直接向捐赠对象进行捐赠,则不能享受任何税前扣除。纳税人个税如果是单位代扣代缴的,则应该及时将当月的票证通过财务负责人向地税局出具,作为减免个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