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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误区”

2002-12-24 10:43 来源:浙江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王诚尧日前在《中国经济快讯》撰文指出,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制度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具体地说,税收优惠多、乱、滥,不但导致税负不公,也影响财政收入,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税收优惠的方向、目标不够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要求。现行对内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多系照顾扶助性质,属于产业激励方面的优惠较少。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虽然结合实施了产业优惠,但却未能较好地区别不同类别的产业、规模、风险,进行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差别大,以致影响了内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加快调整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产业政策为主,区域、外资政策为辅,二者有机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对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其他项目和产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层次和形式的税收优惠;对现行两税优惠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消一切不合时宜的优惠项目和规定,并明文公布。外商是否投资,取决于一国政治、经济、交通等多方面的投资环境因素,税收只是其中排名较后的一个因素。取消过多的不合理税收优惠,而对我国产业政策急需的投资项目,仍给予某些高于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在加入WTO、外资涌入的形势下,是不会对吸引外资造成消极影响的。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要把现行基本上是直接减免税优惠方式,逐渐改为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专项扣抵、税前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并严格实行税收优惠的总量控制和效益控制,单独制定公布统一的税收优惠法规,定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