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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昨日公开宣判四起涉税案 偷税大鳄被判无期

2003-7-19 8:46 潇湘晨报·周喜丰 文军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一批偷税蛀虫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昨日上午,一场打击涉税犯罪宣判处理大会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长沙市两级法院一审分别对郑伟滨、洪荣昌等4案11名涉税犯罪被告人公开宣判,同时,公安机关对8名涉税犯罪嫌疑人公开执行逮捕。 

  虚开增值税发票近亿元 

  广东人郑伟滨、江奇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近亿元。昨日郑伟滨被长沙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江奇文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1年12月,郑伟滨、江奇文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使用化名,在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刘威(另案处理)在长沙成立了长沙市顺升商贸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公司成立后,两人即按照广东人吴应钦(另案处理)等人的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02年3月至7月,共向广东、上海、江苏、河南、湖北等14个省市的107家单位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994份,价税合计9614.19万元,税额1411.2万元,已抵扣税额1298.09万元。案发后,尚有214.44万元没追回,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 

  公司老总乱开发票 

  原长沙荣玉阀门洁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洪荣昌,应他人要求,于2001年1月至11月期间,在无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多次以公司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税额21.73万元,洪非法所得3.77万元。2001年3月至12月间,洪还让同案被告人张志亮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虚开税额43.7万元并全部申报抵扣税款。 

  被告人洪荣昌、张志亮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并处罚金12万元和6万元。 

  税务干部作奸犯科 

  被告人胡嘉星原系税务干部,他伙同某公司经理邹文,于1998年至2001年期间,以公司名义,从税务局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尔后为他人虚开。其中胡嘉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3份,价税合计462.17万元,虚开税额67.1万元,已申报抵扣52.89万元;邹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价税合计483.32万元,虚开税额70.8万元,已申报抵扣66.71万元。 

  两被告人均被岳麓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发票管理员监守自盗 

  被告人宋彤原系税务发票管理员。2001年12月,宋从其所在的税务局发票库盗得手工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本计25份,以虚假的新宇公司名义,向济南、深圳一些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价税合计99.37万元,税额14.43万元,已全部申报抵扣,宋获赃款1万元。 

  2002年4月下旬,宋再次窃取增值税专用发票2975份,以每本1万元的价格出售了6本。被出售的6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几经转售后,有10份被虚开,价税合计44.19万元。 

  雨花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宋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7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万元;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同案被告人张俊雄、刘苏平、詹春华、魁占兰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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