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税局贯彻《行政许可法》措施具体
厦门地税局贯彻《行政许可法》措施具体:一是将经国务院确认的5项地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全市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公示;二是指定各基层办税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减少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对国务院取消的地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从7月1日起全部停止审批,由各业务处室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实施必要的管理;四是对保留的22项非行政许可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暂按现行办法办理,并将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尽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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