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首都人民的日常生活,考虑到目前外地在京经商人员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北京市有关部门六日决定,从二00三年五月至七月抗“非典”期间,对北京集贸市场和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免税费,预计将减免各种税费累计一亿多元人民币。
根据有关规定,减免税费的项目包括:对在北京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社区菜市场的摊商以及经营蔬菜、粮油的个体工商户座商,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对经营蔬菜的收入免收增值税和所得税。
对农副产品市场之外的其它专业市场内的外地在京经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地在京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座商,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管理费等各种费用。
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停止经营活动空出的摊位进行清理、整合,积极引导北京下岗职工再就业,在此期间不得收取设施租赁费等各种费用。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新进入集贸市场和个体门店从事经营活动的,免收三个月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管理费。
此外,对新开设的社区蔬菜摊点,可以暂不办照、不收费,允许其先期经营三个月;凡抽检合格的各种商品一律免收检测费;各市场主办单位对本场内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免收三个月设施租赁费,其他业态的市场酌情减免设施租赁费,地方税务局免征三个月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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