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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税后放”管理方法取消税费实行网上支付担保

2005-12-12 9:32 泉州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明年起,泉州、石狮海关关税征管实行新制度

  记者从泉州海关了解到,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厦门海关(含泉州海关和石狮海关)决定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进出口企业税费网上支付的银行担保制度。同时,取消目前实行的“征税货物信任放行”管理办法。

  “先放后税”有五大弊端

  据了解,“征税货物信任放行”管理办法俗称“先放后税”,即经海关核定的纳税义务人保证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海关在签发税款缴款书后先予放行货物的一种分类管理做法,企业在通关环节无需再为缴纳税款而往返海关、银行和公司,在第一时间就能提取货物,不仅通关时间大大缩短,还可以减少滞港费、仓储费等贸易成本,流动资金的使用率也得以提高。

  自2000年实施后,该管理办法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准入门槛较高,对企业类型和年纳税额有硬性规定,主要面向纳税大户;二是仅仅适用于企业自主经营范围内的进口货物;三是仍然采取传统柜台支付税费方式,手工操作,难以应对进出口业务量的急剧增长;四是企业资格认定全部由海关审定,税收安全存在隐患;五是管理办法由各地方海关自行推出,缺乏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以上五点制约了这一优惠措施的推广应用,不利于扩大优惠措施的实施范围。

  银行担保实现五项优惠

  据泉州海关介绍,为适应经济发展,海关在网上支付系统的基础上,引入由银行作为担保人的第三方税收担保机制,提出了税费网上支付和银行担保的新型征管模式。相对于“征税货物信任放行”,税费网上支付银行担保中的五大优惠。

  企业仍可享受通关便利。已办理网上支付手续,并按海关要求由银行提供了网上税费支付担保的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结报关单证后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同样可以在实际支付税费前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而且,网上税费支付是全国联网,企业跨关区经营进出口业务也可以享受同样的通关便利,不再有地域限制。

  申请手续更简便。网上支付银行担保是一种可循环使用的总担保,纳税义务人只需向海关提交一次担保备案,就可以在担保总额内对连续进口的多笔税费进行担保,一旦某笔税费的担保义务解除,相应的担保额度即可自动恢复,从而可以循环使用。

  资格审核更公开、更透明。是否提供网上支付银行担保、为哪些企业提供担保完全由银行自主评估决定。银行按照自身规定和市场规则,对企业的资信情况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予担保以及相应的担保额度。纳税义务人取得银行担保文件后,按要求向海关备案即可。

  税费缴纳更方便、更快捷。企业、海关业务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互相连接,企业接到海关税费通知后,即可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布支付指令,银行从企业预储账号中划转税费,海关凭银行回执放行货物。整个流程环环紧扣,数分钟内可以完成,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税费交纳的全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