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广西决定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富民兴桂步伐。这些信息,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广西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上获悉的。广西区党委书记曹伯纯出席会议,自治区主席李兆焯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2001年,广西在北流市和百色市德保县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区全面推开税费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年广西区党委、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在总结去年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李兆焯代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在会上部署了今年广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包括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费。取消乡统筹费后,各项费用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二是取消屠宰税,即取消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今后各地不得以任何变相方式征收屠宰税。三是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四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农民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根据土地的增减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确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5年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为依据确定,并保持长期稳定,其中全区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6.5%。五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取消原部分一个应税品目两道环节办法,实行一个应税品目只在一道环节征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和应税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六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养、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改革后缴纳农业税的,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缴纳农业特产税的,采用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按正税的20%收取。
李兆焯指出,在改革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审核和清理历年形成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村提留乡统筹”尾欠。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村提留乡统筹”尾欠只清理不征收,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以后,再做处理。
为保证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李兆焯强调,各地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各地、各部门无权批准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各地自行出台的收费、集资项目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向农民收费、集资和摊派。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搞好工作的合力,同时认真研究和切实抓好税费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税费改革政策深入人心。(记者 庞革平 实习生 罗坚)
广西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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