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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一条龙”管理 提高车辆税收征管水平

2005-12-19 10:52  【 】【打印】【我要纠错
  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办法,是税务系统对机动车辆税收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措施,强化机动车辆税收在生产、消费、购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信息沟通,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税务系统实现对某一产品税收各环节协同管理的初步尝试。各地税务机关密切部门配合,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监督考核,运用技术手段,切实保证了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措施的顺利运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一条龙”管理工作进展顺利。根据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创新工作机制,确保管理措施的顺利实施。首先是定岗定责,规范操作规程,明确部门责任。为了避免出现数据传递混乱、职责不分、相互推诿的现象,各省结合实际情况做到了部门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有序。其次,加强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为夯实该项工作的业务基础,各省市税务部门始终把技能培训贯穿工作全过程,规范业务操作。北京、江苏、山东等地根据总局下发的“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自行研制开发了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相关配套软件,为加强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再次,做好宣传、辅导,搞好纳税服务。各级税务机关始终坚持把加强政策宣传作为推行工作的先导,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手段作好宣传工作,使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赢得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最后,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在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各级税务机关突出加大了与公安车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力度,建立了与车管部门的定期工作联系制度,明确了国税、地税局之间信息传递的方式及时限,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供依据。

  二是有效遏制了企业不规范开票行为。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通过车辆税收各环节之间的紧密联系,各部门协调沟通,有效加强了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工作衔接与配合,通过在机动车辆车购税、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车船使用(牌照)税之间建立起相互钩稽与审核的内在运行机制,较好地堵塞了单一税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防止了税款的流失。特别是通过企业纳税申报、采集数据比对、异常发票结果处理,加强了对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征收管理。从吉林、山东、安徽、广东、新疆等省市的情况看,实施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后,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为趋向规范,销售商为了偷逃增值税、车主为了少缴车购税而故意少开发票、低开发票、一车多票的现象明显得到遏制,比对异常发票数量逐渐减少。同时由于将异常发票纳入管理系统,通过纳税评估和稽查,对有偷逃税动机的企业产生了明显的威慑作用。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经销户(主要经销摩托车)的销售起到了有效的监控作用,能够及时发现个体“双定”业户存在的低报销售额等问题,及时通过查账征收的方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仅安徽省巢湖市国税局统计,在8、9月征期内, 158户次机动车经销户(主要为个体)补税22.24万元,户均补1407元,补税面达45%.

  三是增强了对税源的监控管理。江苏等省市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要求,对管辖区域内机动车辆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摸底统计,并在征管软件登记认定模块中标识,为进行信息比对、加强征管、责任区责任人审核打下坚实基础。河北省税务机关通过实行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及时掌握了机动车经销企业销售机动车的详细情况,尤其掌握了非正常销售车辆的具体原因,对堵塞税收漏洞,分析机动车行业销售规律提供了可靠依据。山西、湖南等省已经建立了国、地税信息交换通道,部分省已明确从2006年开始,由国税机关代征新车第一年的车船使用税。

  四是促进了车购税收入的增长。部分省市和公安车辆管理所建立了信息交换制度,利用建立的信息交流通道,获取了已登记注册但未缴纳车购税的车辆信息,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了查处,有力地遏止了车主偷逃税的现象,车主纳税意识有了明显增强,车购税收入有了一定的提高。河南省濮阳市国税局7、8月份,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了2次信息交换,检索出未税上牌车辆46台,追征税款220万元。截至10月,新疆区国税局已查处未税上牌车辆20辆,追缴车购税税款13.6万元。同时随着机动车辆经销企业开具发票行为的逐步规范,一车多票、少开票现象大幅减少,有效地促进了车购税收入的增长。据统计,深圳市 8-10月份共征收车购税4.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49%.河南省郑州市8-10月份完成收入1.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

  五是提高了税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征管水平。实行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突出了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管理,实现在每个税收环节上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整合了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各部门的资源。这种对某种产品所涉及各税种全环节、全过程的协调管理,体现了税收征管的综合管理效能,增强了税务机关的管理能力。通过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税务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税种的管理政策和业务技能,提高了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通过把管理信息全方位地用于车辆生产和经销商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使稽查部门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有效强化了增值税、消费税的管理,增强了征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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