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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揭开“开票公司”背后的利益链

2004-12-24 10:7  【 】【打印】【我要纠错
    9月30日,江苏省中医院一重病房间内,一名中年男子跪倒在病危的母亲床前,旁边是监守的公安民警。

    这位中年男子,是南京地税第一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章晓平。在2003年8月至2004年4月近半年时间内,他伙同妻姐、岳父等人通过虚开抵扣税款发票,在为自己牟取暴利300余万元的同时,也再次为自己织就了牢狱之笼。

    上亿元发票竟然全是假的

    今年2月,江苏省南京市地税局在税务大检查中,接到一封举报南京兴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兴伦公司”)涉嫌开具假发票的信件。稽查人员发现:2003年8月才成立的兴伦公司只有一辆平板车,却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购领使用货运、联运、代理等三种发票340余本,而且用来抵减联运业务营业收入的货物运输发票频频出现联号。

    经验丰富的稽查人员敏锐地意识到该公司可能存在偷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经深入调查,稽查人员又有重大发现:在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期间,该公司共对外开具货物运输发票、运输代理发票以及联运发票总计金额1.8亿元,同期接受宝应、姜堰、高邮等地四家单位的货物运输发票总计金额1.16亿元,以差额收入申报纳税总计应为212万元,但实际上却仅有11.91万元。更让税务机关震惊的是,用于冲抵运输营业收入的1.16亿元的货物运输发票居然全部是伪造的发票。

    案情重大!南京市地税局马上向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通报了情况。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即组织力量对相关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并迅速以涉嫌偷税立案侦查。

    拨开迷雾案情现端倪

    5月11日,在专案组办公地,公安机关与章晓平进行了第一次较量。

    章晓平现年40岁,原是一国企财务处办税员,1995年下海经商,2002年由于商业收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过侦查,兴伦公司情况逐步被摸清:该公司于2003年8月在南京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管理由章晓平负责,因其在缓刑期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由其岳母挂名担任,公司租赁鼓楼区漓江路附近公寓办公。工商局注册表明,该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由章晓平及其岳母、岳父徐荣、妻姐徐炜共同投资,公司本部有职工10人,章晓平的大姨子徐炜担任会计,岳父徐荣负责总务,岳母任法人代表,但只负责饮食,另有驾驶员等职工5人。兴伦公司下设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共11个,均未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由兴伦公司统一负责。

    5月13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章晓平开始逐步交代犯罪事实。

    原来,有着几年运输行业工作经验的章晓平,2003年被判处缓刑后,看到市场上大量流动无证私人运输户对货运发票的需求,便动起了脑筋。注册成立了兴伦公司后,为了能迅速而稳妥地牟取暴利,章晓平精心编制了一套严密的发票流转网络和利益分配制度。在对外开票“业务”上,兴伦公司根本没有一辆运输工具,公司接到业务后找其他运输户承运,发票由兴伦公司或下属分公司代开。另一方面根据虚开发票,所有对外开具的发票均按2%~2.5%收取手续费。章晓平每月以兴伦公司的名义按照出票与进票差额的2%左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3.3%的交通运输营业税等。仅半年多的时间,章晓平本人就非法牟利300万元。

    南京警方历时半年,在地税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将其他涉案人员一一抓获,终于彻底查清了这起惊天涉税大案。

    假发票数目惊人,危害严重目前,我国增值税改革工作已经拉开序幕,伴随着“金税工程”二期的全面开通,特别是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开具和抵扣后,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犯罪分子将实施犯罪的目标逐渐转移到虚开可以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上,其中虚开货物运输发票进行偷税和抵扣税款的情况尤为突出,假发票数目惊人,危害严重。

    今年年初,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虚开货物运输发票犯罪的专项斗争。“5.10”特大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犯罪专案,便是南京警方在专项行动中的主要成果。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案件和江苏省首起特大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开票公司”利用各种手段扰乱税收秩序、牟取不法利益的案件。

    众所周知,我国对运输营业税的征收属地税税种,按规定具备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运输企业可以按照运输收入的差额自行申报纳税,税率为3.33%;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取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货物运输发票可以按照7%的比例进入国税税种———增值税的进项抵扣。由于存在税率上的差额以及管理部门的不同,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将可抵扣税款的货物运输发票作为其实施犯罪牟取不法利益的目标,导致出现“开票公司”,大量对外虚开各类运输发票。

    我国税法规定,除税务机关核准的自开票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可以自行对外开具运输业发票以外,其他提供运输服务的人员(含自开票纳税人的承包人、挂靠人)需要开具运输发票的,需至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的相关手续,开票时一次性交纳6.66%的税收;而章晓平等“开票公司”人员提供发票既服务上门又价格低廉,这就使得此类犯罪大有市场。另外,运输企业纳税系按运输营业收入的差额自行申报纳税,只有通过税务稽查才能暴露出问题,囿于稽查力量的限制,普遍稽查几乎没有可能,这就使得“开票公司”心存侥幸,敢于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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