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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税局出台税务人员“五条禁令”

2003-9-26 8:59 四川经济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一、严禁收受、索要、借占税收行政相对人的财物,接受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或其他消费;二、严禁经商办企业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向税收行政相对人推销货物、介绍经营业务从中获利以及违规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和便利条件;三、严禁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拖延办理税务事项;四、严禁为纳税人偷、骗、抗税出谋划策、隐瞒实情和出具伪证;五、严禁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或与税收行政相对人打麻将,赌博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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