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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要规范了

2002-12-6 9:16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近期将下发在全国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同时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纳税服务的有关办法,作为该规章办法一部分的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初稿已经形成,目前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据介绍,纳税服务不是新生事物,在去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税收征管法》和今年10月实施的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已增加了很多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规范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条款,并且明确提出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纳税服务。11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与深圳市国税局联合举办了纳税服务与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研讨会,会后,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开始启动。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部门正在对全国各地的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纳税服务项目包括通过出版物、媒介、电话、机构场所等为纳税人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据了解,很多省市的税务系统此前已开始探索建立纳税服务制度,北京、浙江、山东、广东、上海、河南、福建和深圳等地都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安徽、青岛等地也正在推出新的纳税服务举措。这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包括文明用语、首问责任、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贴近式服务、宣传送达、培训辅导等,在这些服务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设立服务热线,推广电子化、网络化纳税申报方式,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纳税人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税人员活动站、税务机关网站等,这些机构和场所的设立,为纳税人提供了很多方便、有效的服务,纳税人反映良好。

  但是这些方式方法都只是各地自成格局,没有形成全国统一施行的办法,作为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都要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措施的形式加以规定,需要在新的纳税服务规范办法中加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建立纳税服务的规范办法主要是为了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认识,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同时,新的办法也将明确纳税服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可以预期,随着纳税服务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实行,纳税服务必将得到加强。近期将开展规范纳税服务的一些具体工作,力求对原有的纳税服务进行优化和提升,如在全国范围内开通12366税法咨询热线,对网络申报方式进行规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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