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税局于今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项检查,全市18万户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全部纳入了检查范围,专项检查分为纳税人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到11月18为止,全市共有11.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自查,其中34491户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自查补税,共补报销售额62898万元,税额2700万元。
长期以来,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税源少、户数多的情况,而且一般经营规模不大、经营人员较少,缺乏系统、规范的财务管理。特别是个体工商业户,大部分都没有建账建册,一般采取核定营业额核定税额的“双定”方式征收税款。而即使是已建账的小规模企业,也大多会计核算不健全。部分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隐瞒一部分销售额,税务机关可能不会发现,因此采取不报、少报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今年1~11月,广州国税部门在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日常检查中共查补各种税款6030万元,加收滞纳金58.7万元,罚款1634万元。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办理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采取两套账册隐瞒实际收入等方式进行偷税。此外,部分定期定额征收户不如实申报销售额,超过双定额30%未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双定额,也构成偷税行为。
从12月1日起,本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项检查将进入税务机关重点检查阶段,国税部门将根据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特定行业和企业展开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偷税事实将依法从严处理,除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梁晖茹 通讯员 黄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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