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税局采取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
一是全面扩大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除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宅收入不预征外,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均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是统一规范全省预征率,对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写字楼、别墅分别规定预征率。
三是调整清结算政策,针对有些房地产企业故意留一两套房屋不清算土地增值税问题,规定对已全部竣工办理结算的房地产项目,在其房地产未销售面积占可销售面积的5%以内时可进行土地增值税全面清结算。
四是加强税收管征,根据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强化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清算等环节的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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