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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2003-7-7 9:22 广西政法报·王志伟 【 】【打印】【我要纠错
  广西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改革后的农村税费制度使农民负担大幅减轻。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主要涉及六个方面的内容: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各地各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变相征收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投劳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实行上限控制,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农民需要积极配合之外,其他任何地方或者部门要无偿使用农村劳动力,农民都有权拒绝;调整农业税政策,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农业税计税价格确定为90元/百公斤稻谷,一律征收正税的20%作为附加税;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取消原来一个征税品目两道环节征税的做法,一个征税品目只在一道环节征税,统一征收正税的20%为附加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据了解,广西各地暂停向农民收缴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对改革前农民的税费尾欠,要进行核实、登记、归类;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予以核销,不能再向农民追缴;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要给予减免;对农民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乡统筹和村提留尾欠,采取先挂帐的办法,待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以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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