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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个税起征点:1200元

2004-2-26 8:33 四川工人日报·小林 魏明 【 】【打印】【我要纠错
  从2月份起,江苏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税务部门开始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扣除。

  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全省自2004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部分补贴、津贴,统一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执行。即纳税人从今年2月份开始报税时,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可按1200元标准扣除。然后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按新标准缴纳个税受益最大的是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1200元以下中低收入者,无须缴一分钱个税。而收入在1200元以上的,也可以得到不同的优惠。如每月工资2000元的人,按照原来800元起征点计算,需缴纳个税75元。而按照新的扣除标准计算,需缴纳个税55元,每月节省了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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