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国税总局解答企税合并三大疑问

2004-8-4 8:45  【 】【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所得税的内外资合并已是大势所趋,但究竟何时实施却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近日北京纳税人网举办的涉外税收政策宣讲会上记者获悉,企业所得税合并草案将于8月份上报国务院,进展顺利的话,2006年1月就可实施。

  时间表何时确定? 

  最快2006年1月实施 

  “现在各个地方政府、各部委、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介机构、商会的意见,已经进行了汇总,合理意见已经被采纳进基本草案,8月份,基本草案就将上报国务院,究竟两税合并什么时候能够实施,还要看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进度。” 

  据解释,如果草案报国务院后进展顺利,到2005年3月份开全国人大时,就可以对草案进行讨论。即使当年人大能通过,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的执行期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最快也要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合并后税率多少? 

  不超过30% 

  相对于时间表,对于内外资企业来说,更想知道的答案其实是合并之后的税率。权威人士给予的答复是,“还在进行测算,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不会超过30%,至于究竟是26%、27%还是28%,现在还不能确定。”权威人士认为,新的企业所得税负对于外资企业可能会略有提高,但提高会采取一些局部的办法。 

  优惠政策是否保留? 

  新优惠体现四原则 

  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有很多优惠政策,实行新法后,这些优惠政策将何去何从,也是业内关注的焦点。 

  “由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新法也会保证一些优惠,但会有调整,新优惠里会体现长期的战略问题:比如鼓励农业、基础设施;鼓励高科技进行研发;鼓励企业使用和购买环保设备;鼓励民族企业的发展。这是新优惠政策的四个基本原则。”但优惠浮动到什么程度,减免税到什么程度,目前还不能确定。可行的操作是建议人大通过这些原则后,具体的实施办法授权给国务院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