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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税:全力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2002-12-9 9:36 来源: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12月初,新疆国税局出台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纳税服务意见》,这是该局贯彻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出台的重要措施。

  《意见》要求要坚持税收公平原则,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三同”和“三不”政策,即“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和“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真正建立起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管秩序。同时,《意见》还要求强化优质服务,苦练内功;杜绝多头检查,简化办税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意见》规定,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非公有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必须在15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考虑到新疆地域辽阔,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以及边远地区的非公有制纳税人,分别采用银行网点、邮寄、电话方式申报纳税,以及按季、半年等简并征收;为涵养税源,对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坚决不征税,切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目前,新疆非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例不大,但其带动经济增长生力军的地位已日益凸显。非公有制企业产值占新疆工业产值的比重,从1992年的22%上升到2000年的12%;纳税额从1997年的不足9亿元,上升到2001年的23亿元。在一些县市,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已占地方工商税收的60%以上,有的县市非公有制经济纳税占据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意见》的出台,将给飞速发展的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再助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