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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7月1日起,逾期缴纳社保费将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

2004-7-9 10:8 来源:广东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针对广州市部分个体户和企业社保意识淡漠,社保费缴纳不及时,从而造成社保基金难以征收到位的情况。近日,广州市地税局决定从本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整治社保费征缴,再次重新明确逾期缴交社会保险费执行滞纳金制度, 从2004年7 月1日起严格执行。对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据介绍,逾期缴交社会保险费是指缴费单位未按照社会保险法规、规章或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交社会保险费,又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审批手续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税务机关采取行动之前到相应属地地方税务机关补缴。逾期仍未缴交或未代扣缴的,税务机关将作如下处理:

  除补缴欠缴社保费外,从应缴社会保险费所属月份的次月16日起,按日加收费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但因社保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或银行等部门造成缴费单位无法如期缴交当期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加收滞纳金。

  逾期缴纳社保费加收滞纳金,旨在进一步依法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强化征缴力度,增强缴费单位和个人依法缴费的意识,有效遏止欠费行为,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由于部分企业、缴费人对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认识存在偏差,给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带来了一些困难,也损害了参保人的合法利益。为保障广大参保人的正当权益,近年来,广州地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确保社保费的征收,并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已经进入一个良性上升的轨道。2000年,广州地税首次接管社保费征收工作,当年即组织社保费收入67.6亿元,2003年,该局组织社保费达162亿元,四年年均增幅30%以上。今年以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也已依法查处了多起企业拖延缴纳社保费的案件,有效地保障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广州地税局特别提醒缴费人: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保障劳动者因年老、疾病、生育、工伤等原因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参保人或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货币形式体现)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五种,社会保险基金原则上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负担,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代扣代缴本单位人员社保费的义务。如有任何单位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人可以致电83355800社保局劳动监察处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