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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2005-5-10 9:36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