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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东北办公室:税收金融新政策将助东北振兴

2004-7-13 16:36 来源:大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日前召开的“振兴中华。海联论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研讨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公室主任张国宝透露,中央政府会充分利用政策引导的手段来推动东北振兴,近期将出台涉及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的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等一系列政策。

    据介绍,中央政府在《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一些支持东北振兴的政策和措施,如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总结辽宁省社保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社保改革的试点扩大到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并适时进行推广。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进行企业分离办社会的职能试点,对其中的中央企业,中央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的问题,对老工业基地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全国企业破产计划。允许商业银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处置不良资产或自主减免贷款企业表外欠息的问题等。

    在这些政策措施中,有些已经开始实施,如2004年率先在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实行全部减免农业税;继辽宁之后,在黑龙江和吉林两省推广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加大对东北三省商品粮基地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对部分资源型城市实施产业转型项目的扶持等。

    张国宝透露说,近期我国还将出台4项政策措施,支持东北振兴。一是按照增值税改革的方向,对东北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金予以抵扣。二是对具备条件的部分矿山油田适当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三是按照所得税改革的方向,适时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标准,以减轻企业税赋。四是允许商业银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处置不良资产或自主减免贷款企业表外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