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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再就业 中国已经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2003-9-26 8:53 中国新闻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今天在此间回答记者提问时称,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国税务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

  一、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中国已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给予了税收优惠。国家还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减轻了他们的税费负担。

  二、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都给予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因此而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轻他们的负担,中国政府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据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方式。目前,在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约有三成是自谋职业。

  此外,自今年一月一日起,中国政府还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三年免税期满,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起征点,可以免缴个体经营的增值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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