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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立法要加快步伐

2003-2-19 9:12 中国税务报·海坚 云昌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举办了完善社会主义财税法律体系立法座谈会,应邀到会的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财税立法要全面提速,快马加鞭。全国人大应在“十五”期间把财税立法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

  来自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税法学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的专家指出,财税立法的范围主要包括财政法、预算法、国债法、中央与地方收支划分法、各类税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会计法等。“十五”期间,之所以应把财税立法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财税立法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改革、发展和稳定,建设小康社会,都需要有强大、平衡、稳固的财政及其立法的支撑与保障;另一方面,2000年以来,税收总额平均每年增收2000亿元,靠的是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靠的是“依法治税”、“科技和管理”,而经济形势的长期趋好,容易使人忘乎所以,轻视法制,因此,财税领域越是取得重要成就,越是要重视法制的权威;再一方面,目前需要解决的财税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问题还很多,在现在的二十多个税种中,只有两个税种有法律和一部《税收征管法》,很多全靠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和暂行条例进行税款征收,有的条例甚至已经沿用50年而没有修订,远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

  与会专家提出,“十五”期间首先要制定一部税法通则或税收基本法。我国税种比较多,只有首先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把我国税收法制原则、税法构成要素、税种设计、税制结构、税收管理体制、纳税人的权益保护、征税机关的基本职责等重大问题规定下来,才能总揽和协调税收法律制度的全局,才能弥补各个税种单行规定的缺欠和漏洞。

  其次,应制定《国债管理法》。我国目前发行的国债已达6600亿元,如果加上今年发行的1500亿元,这数字相当于国家全年财政收支的1/3,这需要一部完整的法律进行规定,把它发行好、管好、用好。专家认为只有通过制定国债法,对发行国债的原则、规模、结构、程序、投资使用、项目验收、效果检查、法律责任的规定,建立国债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才能保障发行国债目的的实现。

  另外,在转移支付、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也急需法律的规范。与会专家提出,转移支付必须有法律保障,才能增强财政收支透明度,切实保证转移支付的落实。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全国现有国有资产底数不清,流失严重,管理比较混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对理顺国有资产的范围,明确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意义重大。

  与会专家还提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方面的单行法律也急需制定。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农业税条例》、《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急需修订和合并修订。像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每年超过1千亿元收入,涉及面广、影响大,而“灰色收入”偷逃税现象却比较普遍;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不相符合,名义高实际低,减免优惠和列支扣除内外不统一,内资紧,外资松,显失公平,与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和私人企业所得税不衔接;《农业税条例》已实施45年,面对新情况,必须作出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没有会计不得作假账方面的相关规定。

  与会专家一致建议,在当前飞速发展的经济形势面前,立法工作要有所作为,要紧紧地跟上时代,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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