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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拟由800元增至1200元

2004-10-19 18:47 来源:沈阳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10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辽宁省拟将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由现在的800元增至每月人均1200元。

    日前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东北地区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具体扣除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不超过上述限额内确定。企业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以内实际发放的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一政策意味着,企业一直以来背负的支付职工工资也要缴税的负担,将被卸下大半。

    例如,一名职工每月的工资收入是1200元,根据现在的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只能列支800元,其余的400元则需要按33%的比例缴纳所得税132元。这就意味着,企业每月除支付这名职工1200元工资外,还要另外为其缴纳132元的所得税。

    而如果将税前扣除标准提高至1200元,那么企业同样每月支付这名职工1200元工资,但由于列支与实际工资支出同为1200元,所以企业无需再另外缴纳所得税,企业负担因此将大大减轻。

    据悉,省国税局已经向省政府建议: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1200元确定辽宁省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目前省政府尚未就此正式出台文件。记者电话:8165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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