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深圳市娱乐场所可享税收优惠

2003-6-23 9:6 深圳商报·李怀今 关键 甄林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市娱乐场所可享税收优惠

  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昨天,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了解到:为了缓解“非典”疫情对我市相关行业带来的经营困难,通过减轻有关规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财政部对受“非典”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地税局执行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自今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费款所属期),对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时,按应纳费额减半征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按我市有关“非典”防治税收优惠政策的报批程序,向地税主管分局申请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指过去市文化局对有关文化娱乐企业按月营业收入3%的比率收取的基金,主要用于对文化事业进行扶持的专用基金。从1997年起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统一由地税部门进行征收。征收的范围包括娱乐业、广告业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