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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乐看调高增值税起征点

2003-5-28 9:58 中国税务报·杨全新 何国刚 【 】【打印】【我要纠错
  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四川省国税局近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调高增值税起征点,此举受到全省个体经营者和各级政府的肯定。

  据了解,四川省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的具体标准是: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900~1200元提高为3000~4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400~600元提高到1500~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60元提高到150元。在此浮动范围内,成都、德阳、内江、宜宾、资阳五市国税局和省国税局直属单位选择了上限,其他市、州国税局则选择了下限。

  据四川省国税局根据今年头几个月纳税情况测算,此项政策调整将惠及全省26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家为此将减少税收3亿多元。对此,四川省国税局局长张崇明表示,经济是税收之本,税务部门既要善于收税,更要精于培养税源。只要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税就会越收越多。这一政策的实行,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和再就业,以及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必将扶持更多的个体经营户发展壮大。

  德阳市副市长刘哲表示,国税部门出台这一政策,是解决下岗工人再就业、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最重要最实在的举措。在遂宁市城区经营副食店的张庆说:“以前我每月缴的各种税近200元,起征点调高后,我现在的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暂不用缴税了。等生意做大了,达到了规定的起征点,我一定依法诚信纳税回报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