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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中“鲜为人知” 四种情形下个税莫疏漏

2004-12-9 10:40 江苏经济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个人所得税是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一个税种,也是作为个人纳税人比较关注的税种。大家对正常的工资薪金需缴个税的规定比较了解,但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中有许多规定是“鲜为人知”的,笔者特别择取下述四类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规定,提醒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莫要疏漏。

    一、雇员以低于市价购买股票要缴个税。国家政策规定,个人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和业绩,从其雇主处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当雇员实际支付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时,该雇员就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实物所得须缴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相较于内资企业而言,外资企业更多的会以奖励的形式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一定年限时此类物品归个人所有。此种情况下,也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为家人购车买房要缴个税。这主要是指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国家政策视其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要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国家政策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奖励旅游不免缴个税。现在不少单位以免费旅游方式慰劳辛勤工作的职工以及奖励业绩突出的职工。国家政策近年明确规定,企业和单位通过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旅游等形式奖励职工的,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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