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局长肖占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肖占武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华社报道,本案审判长、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段喜林宣读肖占武案的判决书。判决书共36页,宣读时间长达1小时25分。同庭宣判的还有肖占武之女肖华(因病未出庭)等6名被告人。
肖占武,男,1942年10月5日出生,蒙古族,大学文化,原任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6月28日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逮捕。
法庭公开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2年,被告人肖占武在担任内蒙古国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女儿肖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53.1万元、美元3.45万元、购物代金券5000元,另有人民币319万余元、美元8.37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内蒙古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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