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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长亏不倒”企业将成纳税检查重点

2005-4-15 13:32 《经济参考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对“长亏不倒”的企业要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

    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出台这一意见,是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其中包括六项措施:一是坚决杜绝侵蚀税基的违法行为,防止税款流失;二是加强汇算清缴;三是强化评估;四是分类管理,严禁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和财务核算水平,“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长亏不倒”的企业要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五是重视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月度的收入分析,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着重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因素增减变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变化、利润变化、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税基之间的弹性关系;六是加强国、地税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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