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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下禁令:财政资金不准建楼馆

2003-1-6 9:43 中国税务报·田建军 高友清 【 】【打印】【我要纠错
  刚刚闭幕的湖北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全省各地要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坚决停止用财政性资金兴建楼堂馆所。

  湖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罗清泉说,湖北是一个财政穷省,财政支出压力很大。在明年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方向,深化支出管理改革,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各级财政预算要优先安排工资发放、社保支出、再就业投入、政府机关正常运转和法定支出,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部门预算,将省级部门预算的范围由去年的26个扩大到29个,其中10个实行严格规范的部门预算;同时,通过继续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和改进预算外资金管理。

  会议要求,今年各地要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一方面务必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8.5%的任务,另一方面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把有限的财力用在群众生产生活最急需的地方。凡是拖欠工资的地方,财政不得投资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领导干部不准出国。要严厉查处设立小金库和各种违反规定乱花钱的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档消费娱乐,禁止巧立名目的公费出国旅游

  会议强调,各地财政支出的安排首先要考虑基层,通过分税制改革集中的财政增量,应全部用于对下级的转移支付、支持困难企业和帮助生活困难的群众,不能用于本级的一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