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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张彦仲:汽车摩托车消费税应调整

2003-3-7 11:48 来自:经济参考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航空工业现在处在非常关键的发展机遇期,我们需要争取各界的支持,共同扶持我国航空工业的发展”,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航二集团总经理张彦仲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张彦仲说:“我这次准备的提案,都是我们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的还是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到金融、财政、税务各方面,对我们整个航空工业的发展都有很大影响。这些问题仅靠航空集团本身很难解决,希望这次提出来,能够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也希望能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推动航空事业”。张彦仲头发花白,个子高而瘦,是新中国第一位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博士,我国著名的信息与航空系统工程专家,为中国的航空工业贡献了全部青春。

  “经过三年苦战,我们航空第二集团公司由当初底子薄、民品多、困难企业也多的亏损大户,经过产品结构调整、公司重组上市和企业扭亏脱困,2002年扭亏为盈,利税总额达11亿,但我们目前面临的困难仍然很多。”

  辆产品是中航第二集团公司的重要支柱民品,其产销情况直接关系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对其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汽车制造在我国制造工业中也占重要比重。但张彦仲认为,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不利于汽车摩托车业的发展。因为汽车摩托车的消费税原本应是由消费者在消费时缴付,但目前我国消费税都由生产企业缴纳,再由生产企业把这项税费加入成本。这就产生了至少三个弊端:

  首先,他说,这使汽车摩托车市场显得很不公平。目前的税收制度使一些产地政府积极性很高,为扩大税收争着上项目,销售地因无税利,对汽车摩托车就不怎么积极,像上海、广州就限制小汽车和摩托车的使用。其次,消费税由生产企业缴纳,有些地方政府出于保护的目的,有可能自行调整缴税比例或采取挂账的方式,给企业偷漏税造成可乘之机。最后就是加大企业负担。生产企业还没有销售出产品就要提前缴税,占压了企业的资金,也使认真缴税的企业没办法与偷漏税企业进行公平的竞争。另外,拼装车不上税,使我国每年汽车摩托车的销售量远远大于产量,也损失了很多税收。而且实际上,这种税收方式是由税务部门限于征管手段不足和为了征管方便等历史原因形成的,张彦仲补充说,这种状况与我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并不相符,与国际税收通行做法也不一致,现在我国的税收征缴手段已经越来越完善,这一更改应该不存在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