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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经济大局税收要有创新

2002-11-29 15:10 中国税务报·李刚昌 【 】【打印】【我要纠错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那么,如何把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实际中去呢?“关键是要有一个新思路,也就是要在税收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中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这是山东省国税局局长戴子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的。

  谈到突破和创新,戴子钧局长谈了自己的感触。他说,要立足税收,置身经济,树立经济税收观,紧密结合山东的经济状况、经济特点和税源结构,研究和探索服务创新的思路和举措。

  戴子钧介绍说,“九五”以来,山东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国内生产总值由1995年的5002.34亿元增长到2001年的9438.3亿元,年均递增11.16%。同期国税收入也快速增长,由1995年的230.36亿元上升到2001年的559.89亿元,年均增长15.95%。但是,山东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存在着结构性的问题和矛盾。如国税部门的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以2001年为例,第二产业提供的税收占全部收入的78.1%,第三产业提供的税收占全部收入的21.9%。在所有制结构上,山东经济仍以国有、集体为主,涉外经济与民营经济相对滞后。面对这种现状,山东省委、省政府适时调整经济结构,打出了发展外经外贸、民营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三张牌”,使之成为全面提升山东经济运行质量的三个新亮点。

  如何为“三大亮点”增光添彩?山东省国税局局长戴子钧作了这样的思考:落实十六大精神,关键是要见诸于行动,在税收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上要有新的突破。

  一方面,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为山东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要坚持依法征税,严格按照国家的税收法律规范要求组织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积极争取并科学分配退税指标,确定“两个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办理免抵调库,优先保证大中企业退税,重点支持大中型企业和重点行业的发展。对民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三同”、“三不”政策,即“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针对个体私营税收易流失的特点,在管理创新上要狠下功夫。

  另一方面,尽快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铺就一条提高工作效率的快速通道。为此,必须简化办税程序。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凡纳税额较小的,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纳税;简化发票发售的核批程序,逐步采用多种方式收缴工本费;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程序,逐步实现网上认证。

  下放审批权限。在下放13个市局出口退税审批权限的基础上,继续下放东营、临沂、莱芜3市的出口退税审批权限;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权限,由县级机关逐步下放到基层征收机关。

  提高办税效率。税务登记资料符合法定条件的,5日内办理登记完毕;对符合政策规定、资料齐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10日内核批完毕;在文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出口退税登记审核确认的期限由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只要有退税指标,企业各项退税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完成。

  落实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要手续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国税机关受理和审批要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规范税收检查。对规模较小的纳税户的检查由15天缩短为10天;对税务稽查一般案件的审理时限由10天缩短为7天。

  转变工作作风。全省性会议和省局下发的非政策性文件压缩50%,每年的5月、9月,为国税部门“无会月”;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两天,专业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市局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两个月以上的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各级国税部门“一把手”每年至少要亲自处理两件以上纳税人来信反映的涉税问题。

  戴子钧深有感触地说,外经外贸、民营经济、高新技术是山东经济发展新的“三驾马车”、三个亮点,必将推动山东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为山东税收提供新的增长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深厚的基础。税务部门只有结合自身特点,牢固树立经济税收观,围绕发展经济的大局,在服务创新上勇于探索,才能不断培植新的税源,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